因为将随
携带的凶
有意加以显示的,是典型的抢劫罪。回到本案,如果罗达英直接拿出斧
,来到被害人面前大喊‘抢劫’,罗达英的行为应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定罪量刑。
在案发过程中,罗达英虽然携带了斧
,但是从始至终他都没有拿出来使用过。而且斧
也不属于
制刀
。所以罗达英的行为不应以抢劫罪定罪。回答完毕。”周颖自信满满的笑
。
“这个不好说。
“那……罗达英没有使用啊,携带斧
不得加以显示,才能被定
为抢劫罪吗?从始至终他没有拿出过斧
啊!”周颖皱着眉
。
“除非你能证明,罗达英携带的斧
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方轶摸着下巴
。
方轶一笑:“别怕,这种事不
“方律师,为什么是‘可能’构成未遂?”周颖问
。
罗达英的案子,我个人意见是未遂,从案卷材料来看,检察院认定是既遂,但是法院是否会按既遂
理,现在不好说。如果从执法口径统一的角度来讲,有可能法院也会认定为既遂。”方轶解释
。
“这很正常,法律规定无法穷尽所有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更何况现实社会每年都有新事物出现,法律的更新是一个严肃的事情,不可能像电脑程序一样几个月一更新,所以案情简单,案子不一定就简单,这是常人难以理解的,也是律师工作不容易被人理解,不容易被ai代替的原因。”方轶见周颖如此,解释
。
“别气馁,你第一次分析案件,能
到这程度已经很好了。记住以后分析案子,不仅要考虑法律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合理
和日常生活习惯。不能太教条。
但是罗达英去银行,为什么要带一把斧
呢?他又不是去
木匠活儿,其合理
如何解释?”方轶微笑着看向周颖。
2、如果行为人携带上述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
械”之外的“其他
械”进行抢夺的,也应按照抢劫罪定罪。
“真没想到这么简单的案子会牵扯出这么多问题。”周颖有点
大。
“嗯,斧
确实不在国家禁止携带的
械之列,而且被告人罗达英在抢夺密码箱的过程中始终未使用斧
,这确实是事实。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认为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加重
罚情节要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
罚。
“斧
不属于随
携带品吧?有带钥匙、带手机的,没见谁出门带把斧
的,对吧!恐怕有这爱好的只有电影《功夫》里的斧
帮。
指行为人随
携带枪支、爆炸物、
制刀
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
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
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如果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
制刀
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
械进行抢夺的,一律以抢劫罪定罪
罚。
“那……您说罗达英会被判死刑吗?”周颖从心底里有些不愿意看到罗达英被判死刑,因为人都是同情弱者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
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罚。该条正是为了罗达英案这种情况设置的。否则这条规定就没有意义了。除非……”方轶话说到一半停住了。
“啊!方律师,您别吓唬我,我现在亚历山大啊!那可是一条人命。”周颖有些变颜变色的。
“你这个想法与立法本意是明显不符的。
“除非什么?”周颖问
。
我理解,‘携带凶
’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她的大脑有点反应不过来:“这……”
抢劫罪是一种
有严重社会危害
的暴力型财产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也是现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
一个成年人无缘无故的将斧
携带在
上,这不合常理啊!你如果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咱们就可以这么辩护。”方轶笑呵呵
。
罗达英抢了五十万元,属于抢劫数额巨大,很有可能被判
死刑。他的命能不能留下,咱们的努力是一方面,法院的认定也是一方面。现在不好说。”方轶
。
不过有一点我与你的想法是一致的,这案子可能构成未遂,不是既遂。”方轶微笑
。
第471章 这碗饭不好端啊!
“因为被告人携带凶
抢夺当场被抓获,构成既遂还是未遂,一直是刑法学界争论比较大的问题。
周颖一怔,她的注意力全在法条上,
本没考虑携带斧
去银行的合理
,解释为自卫,怕别人抢?他去银行就是为了弄钱,显然说不通。法官可不是傻子。
“我证明不了。”周颖摇
。她的情绪有些低落。